人身保险合同案例

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索赔案 》??被保险人田氏年长于受益人赵某故应认定她先于赵某死亡即受益权已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保险金理应作为受益人赵某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根据人身保险之理论习惯上往往认定被保险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故本案中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田氏的遗产处理由其尚生存的法定继承人赵刚领取。本案中保险公司究竟该向谁给付保险金关键在于确定赵某与其母田氏的死亡顺序。根据共同灾难条款形成的惯例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推定田氏先死亡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其子赵刚无权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应作为受益人的遗产处理在受益人赵某未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其夫作为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全额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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