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的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的标准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如果纳税人的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备查。
法律依据: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1、纳税人的子女从学前教育阶段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2、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注:1、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3、需要关注的是,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选定了一个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起止时间规定:
1、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2、接受学历教育的,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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