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的人民币怎么兑换?破损的人民币可以拿到各大银行申请兑换,兑换情况如下: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3/4(含)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按原面额全额兑换;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1/2(含)至3/4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1/4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4、付额不足1分的,不予兑换,5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2分。扩展资料:1:一般破损的人民币,在被银行回收之后,是会统一的运送到钞票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的,送到复点中心进行真假币的分辨,旧币以及残币就会被送到大型销毁设备当中进行销毁。不同面值的纸币进行分开处理,处理之后的纸币被粉碎,粉末则会被压缩成为一块砖头,在粉碎压缩之后,对于粉砖头也就会被运往生物炼质中心,作为发电厂的燃料使用,每30顿的纸砖可以发电3万千瓦的电。2:人民币在流通的过程中,多少都会出现一些破损,而大部分纸币的破损都是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出现破损或者部分被撕裂的情况,用透明胶粘一下,银行是不会收这类纸币的。从法律上来说,银行是有义务兑换破损纸币的,因此我们的纸币如果被破坏或者损坏了,都可以去就近的银行进行兑换。这里所指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二分。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对兑换的残缺、污损,金融机构应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经持有人要求,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退回该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可凭认定证明到分支机构申请鉴定,中国人民银行应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持有人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鉴定书及可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到金融机构进行兑换。可以的破损人民币,直接到任意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进行兑换即可。办法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持向照全额兑换:一、票面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照原样连接者。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持向中国人民银行照原面额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办法同时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兑换:一、票面残缺1/2以上者;二、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三、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打洞作废,不得流通使用。扩展资料:为了做好残缺人民币的兑换工作,防止在兑换过程中发生多兑或少兑等业务差错,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的利益,特作如下规定:1.对缺去之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票券,可从宽掌握兑换:缺少四分之一的兑换全额;缺少八分之五的可兑换半额;呈正十字形缺去四分之一者按半额兑换。2.对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部分变色等,能辨别真假者,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兑换。3.对于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染污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例如由于火灾等原因只剩余一小块经组织证明情况属实可予兑换全额)。对大宗的火烧、虫蛀、鼠咬、霉烂券除需有兑换人所在单位证明外银行还必须认真调查,如情况属实,经兑付行领导在证明上签字盖章,方可兑付。对此项损伤券,为了在销毁时便于检查,应将原证明附上。4.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兑换,如两半张贴在一起,纸幅基本不短少者,可兑换全额。5.凡在流通过程中磨擦受到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徽或背面的数字,即可兑换全额。凡经穿孔、裂口、破缺、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徽,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之硬币,如确非持币人损毁者,亦可按全额兑回。6.兑付额不足一分者不予兑换,五分券按半额兑换者,兑给二分。7.不予兑换的票券,如持票人不同意打洞,可不打洞;不予兑换的票券和硬币,均可退回原主。8.对确系故意损毁人民币者,应将票币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9.兑换的残券,应当着兑换人在票面上加盖“全额”或“半额”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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