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

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承兑日就是承兑人承兑汇票的日期;到期日指信用证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后信用证不能继续承兑,同时信用证作废,开证行没有了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0日,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是出面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承兑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具有的特点包括付款期限纸票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最长不超过12个月;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等。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承兑日期和到期日期有什么区别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承兑日就是承兑人承兑汇票的日期;到期日指信用证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后信用证不能继续承兑,同时信用证作废,开证行没有了承担付款责任。既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如果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权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一、商业汇票承兑日期和汇票到期日是哪天承兑日期:银行承诺无条件付款的日期,即到期日期,到期日为90天-4月份剩余天数-5月份实有天数-6月份实有天数=90-(30-15)-31-30=14。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所以从4月28日那天后才能开始算日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题目中确确实实写的是“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日期和汇票到期日是哪天二、商业汇票结算有哪些特点第一、与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

承兑日和到期日的区别 在于,二者所具备的含义不同且针对的对象也不同。所谓承兑日是指汇票的承兑人进行汇票承兑的日期,其针对的是汇票而言。到期日则是针对信用证而言,指的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已经到期,此时信用证无法再承兑,信用证也同样作废。

承兑汇票相关介绍

所谓承兑汇票就是已经办理过承兑手续了的汇票,一般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类型。银行承兑汇票就是在承兑银行开立过账户,经过银行审查并且同意承兑后,存款人可以签发的汇票,是一种支付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是指付款人所开具的可以承兑的汇票,其特点是若开具的是纸质汇票,则有限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若是电子汇票则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此外,商业承兑汇票还可以背书转让,同时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

承兑日期和到期日期是一样的吗?

承兑日期既不是出票日期  也不是到期日期

是银行承诺无条件付款的日期

理论上一般是出票人先出票 然后持票人去 到期后银行付款

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 企业开出的票据一般都是银行先承兑的 这样持票人心里才塌实

见票即付的票据 ,说明银行见到票就会给你钱  那就不用承兑。

扩展资料: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

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

为使律关系得以确定,就需要确认付款人能否进行付款,于是就设计了汇票的承兑制度。

特征

1、附属的票据行为。

2、远期汇票付款人所为的票据行为。

3、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所为的票据行为。

一般原则

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

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3.单纯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如果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不发生承兑的效力。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单纯承兑原则。

提示承兑

1.概念。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由于提示承兑的目的仅在于请求付款人就是否承担到期付款义务加以确定,所以,对于提示人的资格一般无特别要求。

2.提示承兑的期间。

(1)对于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3.提示承兑的法律后果。尽管是否提示承兑是持票人的自由,但其法律后果却不同。我国票据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可见,提示承兑的效力,主要表现在追索权的保全上。

4.提示承兑的例外。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因为该种汇票不具备信用功能,只是作为支付和汇兑的工具而存在。

持票人请求付款一旦遭到拒绝,即可行使追索权。我国使用的,均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因而无须承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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