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1、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
2、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建设单位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3、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款的10%--15%。
4、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供保函的原件。
5、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6、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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