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一般流程如下:
1.借款学生在县(区)资助中心领取(或自行下载打印)2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高校开具的证明原件1份(内容包括姓名、专业、年级、在校表现以及未办理其他助学贷款,学费、住宿费额度说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区)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区)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格,以及用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合同签订后,县(区)资助中心提示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式向自治区资助办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4.县(区)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区)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自治区资助办和农行提交《××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5银行根据学生申请,为借款学生开设个人账户。
6.自治区资助办收到县(区)资助中心《××县(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后,将各县(区)汇总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落实相关资金安排。
7.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额度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8.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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