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母婴险产品有哪些

平安产险母婴疾病保险项目据目前来看,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母婴险分为两种,专门的母婴险,附加型母婴险。其中,专门的母婴险一般保险期间为2-5年,承保对象为年龄在20-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准妈妈,它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同时覆盖女性妊娠期的保障和新生儿的先天性疾病保障。而附加型母婴保障通常是在投保女性长期健康险或者寿险后才能投保,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比较长,投保年龄限制较小。需要注意的是,附加型母婴险有较长的观察期,有的是180天,有的为一年。;     对于准妈妈来说,购买一份母婴保险,能在很大程度上为自己和孩子提供健康保障。各个保险公司都有母婴保险产品。以平安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为例,进行介绍。

一、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产品特点

      1、既保母亲又保孩子孩子

      保障范围包括孕妇流产、孕妇妊娠疾病、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新生儿疾病身故,大人小孩一起保,产前产后都有保障。

      2、不问原因流产即赔

      保障范围内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流产都能得到赔付。

      3、孕前孕中都可投保

      年龄在20至45周岁,未怀孕或已怀孕但孕周未满28周的女性都可投保。

      4、保费低、投保便捷

      最低5元/年起,免体检投保,回答两题健康告知即可

二、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适用对象:

      1、孕妇(第一被保险人):20至45周岁,未怀孕或已怀孕但孕周未满28周;

      2、新生儿(第二被保险人):首次或非连续投保时,保单年度内第一被保险人所分娩之活产新生儿。

三、平安母婴卫士医疗保险责任简介:

      1、基本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发生流产或引产,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流产保险金,并向您退还可选保险责任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2、可选责任

      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第一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妊娠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疾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自被分娩之日起30日后仍生存,且在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所定义的先天性畸形(无论一种或者多种)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畸形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第二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第二被保险人在未满1周岁前因疾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第二被保险人疾病身故保险金,可选保险责任全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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